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老年人口大国,由于中国人口政策的特殊性,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到21世纪中叶将超过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生活的需求,适合不同需求层次的养老方式脱颖而出,其中老年公寓养老逐渐成为能够满足中高经济实力老年人养老的一种方式,由于老年公寓的特性决定其区别于一般养老机构和普通房地产的运营模式,因此,零点前进策略和远景投资公司的研究人员认为:其运营模式应遵循二路出击的市场定位原则、三方并举的销售原则、四点标新的社区服务原则。 一、老年公寓具备的特点 特点一: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现在的养老条件,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是一种专供老人居住的专用住宅,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福利院不同,不是用来收养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送养的老人,不属于国家或集体创办的社会福利设施,而是由社会投资兴办并按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老年专用住宅,一般选址在城市周边,有山水相伴,空气新鲜,风景优美的环境。入住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类型、等级和服务档次。 由于老年公寓提供给老年人是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因此其住宅形式一般要包括居家式的私人住宅、宿舍式的酒店公寓以及医院式的养老病房,同时由于老年公寓一般兴建在城市周边,还要提供多种生活必备设施(如购物场所、银行、邮局、医院等设施)和娱乐锻炼的配套设施(如体育馆、餐厅、娱乐场所、老年大学等),人性化的社区服务包括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家政服务、社区医疗服务及社区娱乐服务。因此一般房地产开发商的“盖楼卖房”和普通养老机构的出租床位,服务内容单一的“旅店式”运营模式不适合老年公寓的正常经营。 特点二:老年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贫富差距悬殊,并且属于低福利水平国家,所以政府主要关注并解决社会“低保”、“五保”等处于弱势的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而对中高收入人群养老生活关注的较少,只有一些粗放的政策,并且在现实运用过程中可操作性差。同时由于老年公寓属于新兴事物,它是老年人社会化养老和社会化投资并企业化经营的房地产开发的混合体,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操作方面相对滞后,所以一般开发商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方面得不到相应的优惠,对于具有社会化养老性质的老年公寓,开发商需要完全按照市场条件解决项目立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一系列问题。由于以上原因,老年公寓运营需应遵循市场规律,走“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特点三: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
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二、老年公寓运营模式应遵循的原则 老年公寓运营模式中的市场定位、销售方式、服务体系的建立直接影响老年公寓的经营成败,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遵循二路出击的目标市场定位原则;三方并举的销售原则;四点标新的社区服务原则。 原则一:目标市场定位——二路出击。老年公寓的市场定位应该遵循兼顾老年人养老与公建设施共享的“二路出击”原则。其目标消费群体应包括具有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和资源公享群体(即享用老年公寓设备、设施、服务等资源的群体,包括旅游观光者、购物者、就医者等群体)。 老年公寓具有“一低二高”的特点,即低容积率、高比例公建设施、高水平的社区服务。低容积率意味着人口密度低,这与高比例公建设施、高水平的社区服务存在矛盾,因此其公建设施和服务资源在充分满足社区内老年人需求的同时向公众提供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长期以低廉的价格向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建设施和服务资源的效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规划公建设施。如在旅游区域内,就应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在为老年人提供特色服务的同时对游客提供住